1月23日,海南省林业局、省司法厅、省资规厅到东方市开展《海南省林长制规定》和《海南经济特区集体林地和林木流转规定》立法调研活动,并莅临海南黄花梨山庄视察调研。
海南省林业局法规处一级调研员覃荣俊、省林业局发改处处长洪小江等一行听取海南黄花梨山庄和海南黄花梨交易平台——良木森林等建设情况,重点了解调研各方对《海南经济特区集体林地和林木流转规定》的反馈意见。
吉利科技集团海南代表处首席代表、东方亿林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小宝表示,自2023年8月东方市发布《海南黄花梨树种养交易制度集成创新“1+N”制度体系》,并建立海南黄花梨交易平台——良木森林“一树一证一码”创新模式以来,海南黄花梨活立木交易取得了显著成效。良木森林平台作为该制度体系落地的关键一环,由东方市政府授权东方市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牵头,引入社会资本吉利东方亿林合作运营,已于去年10月17日完成了首本单株林木不动产权证的在线办理。
赵小宝介绍,过程中,为更好地推动制度创新落地,支持一树一证的登记需求,东方市资规局联合各方共同努力,创新了树木不动产权证的登记形式,新增“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的权利登记类型。并且通过借鉴房地产行业经验,采用一树一证登记土地“公摊共享”模式,规避由于一树一证登记导致林地被逐一分割的问题,保证了整块林地的完整性。最终,海南黄花梨“一树一证”的权利类型以“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核发证照,同时地权为共同共有。
当然,鉴于2009年实施的《海南经济特区集体林地和林木流转规定》的几项规定,目前林木流转交易依然存在难点。如其中十九条第四点要求“同一林地两次流转的间隔期限,不得少于2年”,影响了社会资本参与黄花梨等珍贵林木行业的积极性,造成黄花梨树流转交易活跃度低。在《海南经济特区集体林地和林木流转规定(修改草案)》中取消这一条款,将对激发市场活力起到制度保障,有利于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海南黄花梨活立木市场,让海南黄花梨成为老百姓的“摇钱树”,实现生态资源价值的转化。
此外,考虑到海南黄花梨生长周期长(超过30年),一树一证林地一体登记,为保障认购者的权益,规避林地租赁期限过短导致海南黄花梨树木移栽等风险,建议将《海南经济特区集体林地和林木流转规定(修改草案)》十八条第二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进行流转,最长不得超过30年”修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进行流转,最长不得超过30年;针对长周期珍贵林木的林地进行流转,最长不得超过70年”。
赵小宝表示,愿协同各方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解决制度创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出谋划策,规范集体林地和林木流转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